國內2年前爆發一波混油事件,當時「富味鄉食品公司」因旗下頂級、特級、高級3款純黑麻油被控摻混黃麻油、特黑油(即玉米胚芽油)、棉籽油等長達2年,遭新北市衛生局裁罰新台幣4.6億元。不過,衛福部卻在8月28日悄悄撤銷處分,最後該公司只被罰780萬
就該公司2011及2012年財務報表估算不法利益所得,處該公司罰鍰4.6億元。不過,富味鄉也立刻向衛福部提出訴願,強調沒有摻偽假冒,只是標示不實
衛福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於8月28日為訴願決定,認定對富味香的原處分「合法性顯非無疑」、「尚難認適法妥當」,故決定原處分撤銷,最後全案只以「規避稽查」和「標示不實」裁罰780萬元
衛生局說,雖然判決撤銷與民眾的期待有落差,但衛生局只能表示「尊重」,也希望將來產官學與法界能一起正視食品安全衛生問題
而台聯立委葉津鈴指出,《食安法》雖然有刑事罰優先的適法性問題,但是,行政院機關只要避開刑事犯罪刑期,仍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以富味鄉的案件為例,其刑事犯罪期間為2013年6月到10月,但其摻偽假冒的期間卻是自2011年元月開始,因此,新北市政府只要對富味鄉2011年元月到2013年6月期間進行行政罰,就可避開刑事犯罪期間一罪不二罰的問題
富味鄉黑心油案件,智財法院判決負責人陳姓兄弟各1年10個月徒刑,但緩刑4年,罰金各2千5百萬定讞,再加上780萬元罰款,整個案件富味鄉只繳給國庫5780萬,和其獲利數十億根本不成比例,處罰和民眾期待差異太大,也難怪無法嚇阻不肖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