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輕判富味鄉 檢上訴智財法院

富味鄉混油案,彰化地院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兩兄弟做出罰金五千萬元和緩刑判決,富味鄉公司也僅判五百萬元罰金,引發輿論譁然;彰化檢方昨天一接到判決書,立即以量刑過輕,且兩兄弟毫無悔意等理由,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上訴

對於富味鄉公司僅被判罰金五百萬元,檢方表示,該公司摻偽假冒油品金額達三億餘元,詐欺所得金額達三千兩百餘萬元,若僅罰五百萬元,不符比例原則,也無法對其他不肖廠商達到遏止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指出,富味鄉被封存的十二個品項、共一五三.六噸產品是要銷毀或可改標上市,仍要等判決確定才能決定如何處理。如果涉摻偽、假冒,則必須銷毀;若僅是標示不實,則可改標上市;但是,若屆時已超過保存期限,仍必須銷毀。目前封存油品中有一小部分,今年七月保存期限已到,必須銷毀,大部分油品的保存期限則在明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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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輕判 羅瑩雪:法院應斟酌罪數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1日)表示,對於判決輕重,她不便置喙;但黑心業者長期販賣某種黑心商品,究竟該算一罪還是多罪,在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法院可以斟酌

羅瑩雪說:『(原音)即便那個商品賣了好多年,也當成1個罪,在實務上不是所有人都贊同這樣的見解,因為同個商品一直賣、一直賣,難道不管賣10年、20年都算1個罪嗎?我覺得可能有不同意見。到底要算幾個罪這是可以考量,法院可以斟酌。』

羅瑩雪強調,新的食安法雖然不溯及既往,但解決了「一事不二罰」的問題,且在「從舊從輕」原則下,目前的黑心業者可望適用新的食安法遭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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