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將過半,食品業擬強制

來源: 電子發票將過半 食品業擬強制


正在審議中的食品安全管理法,未來若通過後,將會強迫所有食品業使用電子發票,包括外商速食業等都會加速導入使用電子發票,可以追溯食品來源、履歷,食的安全更有保障

今後消費者在高鐵上消費可以直接刷手機條碼,購物明細和發票就能存到雲端,節能省紙


高鐵公司營運長陳強也說,過去消費者在高鐵上消費,總公司隨後才能寄送發票,高鐵響應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政策,花1年多時間克服高速下的傳輸技術,今天起正式導入

 


連結:食管法修正 電子發票擬追蹤食品來源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朝野已達共識,決定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安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正確性,應依溯源必要性,分階段公告業者使用電子發票,並相關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

國民黨團書記長費鴻泰今於黨團記者會中表示,這項修法若經三讀,將可要求6000家食品廠登錄進貨原料,民眾僅需用電子發票系統,就可快速追蹤原料來源和產品流向,加速查驗比對速度。

連結:台立院初審食品業分階用電子發票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法案時,依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田秋堇提案,增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正確性,應要求經公告類別與規模食品業者,依溯源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
初審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追溯或追蹤系統的資料,電子申報及規格由中央主管單位訂定。
有關罰則,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若業者申報、登錄作業不實,開立電子發票不實以致影響追蹤追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開立電子發票,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也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食藥署在民國104年10月底前分階段完成公告使用電子發票業者,且相關主管機關應將飼料用油和工業用油交易發票列入連線系統,同時勾稽比對。

小編評:好措施,但也是好難執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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