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將就美國、澳洲、中國、日本與新加坡五個國家,已經正式立法執行之食品製造業者登錄(記)制度,進行重點整理,以為我國制度訂定之參考依據。各國要求業者登錄之法源依據、登錄對象、執照、受理單位、登錄方式、登錄內容、申請資格、有效期限、罰則、稽核分級等比較結果詳見於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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