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第二次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酌修醒語及品名標示規定(2016/07/04)
連結:台包裝食鹽加碘和氟,106年7月強制標示(2016/07/04)
連結:泡麵致癌物苯駢芘事件引恐慌,食藥署訂限量(2016/07/04)
食藥署於7月4日第二次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酌修醒語標示內容及新增同時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之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標示規定。該草案將再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較第一次預告內容,第二次預告(1)針對添加碘化鉀、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醒語修正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2)針對未添加碘化鉀、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醒語修正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未加碘。」;(3)新增同時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應以「碘氟鹽」、「氟碘鹽」、「含碘氟鹽」、「含氟碘鹽」、「加碘氟鹽」或「加氟碘鹽」標示之規定。
該標示規定預計於106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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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包裝食用鹽品加不加碘清楚標(2016/11/01)
連結: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2016/11/01)
食藥署 於105年11月1日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針對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應以「碘鹽」、「含碘鹽」或「加碘鹽」命名,並應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醒語字樣,同時,應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營養標示,且應加標產品之總碘含量。針對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應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未加碘。」醒語字樣。同時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者,亦應符合「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其品名得合併標示為「碘氟鹽或氟碘鹽」、「含碘氟鹽或含氟碘鹽」或「加碘氟鹽或加氟碘鹽」。醒語標示字樣之字體,其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四毫米且其顏色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該標示規定訂於106年7月1日實施(以產品製造日期為主)。衛福部亦將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碘化鉀或碘酸鉀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其與本標示規定同步於106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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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驚!碘攝取不足,恐遲緩、變胖又變笨(2016/11/01)
根據國民健康署「2010-2013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之尿液碘濃度分析計畫」顯示,102年國人6歲以上人口尿液碘濃度中位數為99微克/升,有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尿碘濃度中位數下限100微克/升,顯示國人碘攝取偏低。因此,國健署去年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案,包裝食用鹽須強制標示有沒加「碘」。
碘除了可以從碘鹽中攝取,也能從天然食物中取得,例如海帶、海藻、海苔、魚類、貝類等;不過她也提醒,雖然碘能夠從碘鹽取得,但是食鹽本身的鈉攝取過多,也會造成血壓升高,建議每日食鹽總攝取量不宜超過6公克。而有甲狀腺問題的患者,在食用含碘的食物前,應諮詢醫師意見,以免影響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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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碘吃不夠恐大脖子 提高食鹽碘來幫忙(2017/06/29)
連結:發布修正食鹽中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期能提供國人碘營養素來源(2017/06/29,TFDA公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將食鹽中的碘添加濃度從現行12至20毫克/公斤,提高到20-33毫克/公斤。
食藥署也已於民國105年11月1日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規範加碘或未加碘鹽品之品名、醒語等標示,使消費者快速且明確了解食鹽產品資訊,兩規定將同步於今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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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碘鹽標示新法要上路囉,政府順道公布食品添加物用於食鹽的碘化物(碘化鉀和碘酸鉀)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