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定食品複方添加物要一一標示「全都露」,業界詳細了解法令後,發現香精、香料標示根本不可行。新法通過後,業界都非常著急恐慌,認為香精、香料等都併入添加劑規範,不符合國際慣例,反而會使得國際香料大廠不願意把香料賣入台灣,影響國內食品加工業的長期發展。
至於標示法怎麼樣才合理?詹岳霖認為,消費者有知的權利,產品、複方也應該要寫出來,類別的細節,但是是不是全部都要寫在包裝上,能否透過一個平台,讓消費者想要知道,就能透過平台就能知道複方實際添加的內容(除香精、香料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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