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光農工」販售過期「EDTA-2NA」案,負責人判有期徒刑七年

連結:黑心布丁 立光農工負責人判7年(2015/07/26)

民國102年間爆發的台南市立光農工將工業級添加物加入洋菜粉等原料,賣給食品大廠製成布丁等產品案,台南地方法院判立光農工負責人蔡福源有期徒刑7年。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立光農工負責人蔡福源自97年起,向上游業者購買工業用級添加物「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後;指使員工將標籤撕掉,偽稱是食用級添加物,再將產品轉售,或摻入洋菜粉、愛玉粉、蒟蒻果凍粉等販售給統一、愛之味、依蕾特布丁等業者,獲取不當利益共新台幣1億3920萬7469元。

判決文中指出,蔡福源等被告也把過期的「精製刺槐豆膠」、「乙二烯酸鉀」、「保水膠」等原料製成複方產品,或偽造有效日期販售。此事件造成消費者恐慌,相關下游業者商譽受損,回收銷毀產品損失慘重。

法官審理後認為,立光農工負責人蔡福源違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共205罪,依一罪一罰,訂出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另外兩名員工分別判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另外,統一、愛之味等受害廠商對立光農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刑事庭法官認為事件繁雜,應依刑事訴訟法把民事賠償部分移送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

連結:毒布丁主嫌判7年 109萬可抵3年(2015/07/25)

判決書的量刑分為兩部分,超過6個月部分共有34罪,合併應執行刑為4年,不得易科罰金;其餘171罪被判處2到6個月,合併應執行刑3年,可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二審。律師許世烜說,蔡福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中3年可以109萬5000元易科刑期,剩餘4年必須入監服刑。

一審判決書指出,蔡福源明知工業用膠「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不能賣給食品廠商,竟從2008年1月起透過轉售賣出或摻入洋菜粉、愛玉粉、蒟蒻果凍粉等方式賣給統一、愛之味等不知情廠商。蔡福源等人也把過期的「精製刺槐豆膠」、「乙二烯酸鉀」、「保水膠」等,製成複方產品,或偽造有效日期販售。

案經台南地檢署接獲新北市衛生局檢舉,查出立光農工不法。法官認為,蔡福源確實不該將工業用的「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當作食品級使用,但因全案沒有具體事證,顯示蔡福源販售「EDTA-2NA」會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所以法官才每案量刑2個月到1年2個月不等的徒刑。

至於統一、愛之味等受害廠商,對立光農工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刑事庭法官以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把民事賠償部分移送台南地院民事庭。

小編評:好懷念的大案啊!幫大家附上連結複習一下~

「立光農工」販售工業級「EDTA」,統一、愛之味、依蕾特等大廠受害

連結:賣過期布丁原料 立光農工判賠(2015/10/30)

立光農工蔡姓負責人因涉及隱瞞工業級「EDTA-2NA」的訊息,改換包裝販售,還變造過期商品的有效日期,遭檢察官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提起公訴,因無證據證明純度97%的工業級「EDTA -2NA」對人體有害,食管法部分判無罪,詐欺取財判4個月,偽造文書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目前上訴中。

光代冷藏食品(依蕾特布丁)指控立光農工蔡姓負責人指示員工將以過期的精製刺槐豆膠貼上新的有效日期標示,及摻入複方後販售給該公司,製造布丁、奶酪;2013年5月底檢方查獲立光農工不法後,造成消費者退貨,使公司商譽、業績、利潤等受損。

光代參酌過去同期營運業績,訴請立光農工賠償1千萬,其中回復名譽費用110多萬、營業及商譽損失600多萬,另有封存、銷毀、客戶退款等損失。蔡則辯稱沒有變造有效期限標籤,出售過期原料,刺槐豆膠與光代的損失無因果關係。他強調偵訊時雖有坦承販售過期原料,但所言非事實。

法官認為立光農工確曾變造刺槐豆膠效期限標籤,並出售過期原料給光代,使光代誤用過期原料製作奶酪,遭受損害,應賠償573萬,仍可上訴。

小編評:民事判決也出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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