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今天提案修食管法,業者違法添加超過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擬最高可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
現行食管法對食品添加物違規使用相關規定,未區分「食品添加物超標」與「使用非公告許可食品添加物」罰則,只能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主張修法提高罰鍰上限,衛生主管機關可依廠商違法情事輕重,處3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使用政府未公告許可食品添加物、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攙偽或假冒等行為,都屬惡性重大故意行為。因不易證明導致危害人體健康結果,應修法不等危害消費者健康結果發生,直接對惡性重大違規食品業者課以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 添加過期物 藍委提案加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