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品使用玉米澱粉等原料或添加修飾澱粉等食品添加物」案,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市售食品應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詳實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玉米澱粉為食品原料
食用化製澱粉(修飾澱粉)為食品添加物
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於食品外包裝詳實標示原料名稱或食品添加物名稱

其他的也都是一些現有的法規規定
不痛不癢
沒有針對摻粉, 不純米粉事件多做說明…

針對米(磨)粉事件, 食品藥物管理局又提出說明:
針對「食品使用玉米澱粉等原料或添加修飾澱粉等食品添加物」案,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市售食品應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詳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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