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規定,外燴逾20桌200人以上,食材需三天前報備

台北市長柯文哲推動安心外食,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市府也制定《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管理業者,昨自治條例獲市議會二讀通過。賦予食材登錄平台法源依據,也規定超市、超商、大賣場、連鎖冰品店須加入登錄行列;同時,外燴規模200人、20桌以上,業者須於3天前將菜單食材向北市衛生局報備,該自治條例最快年底前實施。相關業者大都表達配合政府政策的意願。

《食安自治條例》明定業者需建立產品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生產履歷,並加入食材登錄平台。北市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說,第一階段要求超市、超商及大賣場必須登錄所有食品,其餘像夜市、小吃店將逐步推動,預計5年內納入;外燴業者,明定業者辦理200人、20桌以上外燴,食材應於3天前向衛生局報備食材,違者首次開勸導單,再犯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

有接外燴業務的晶華酒店表示,絕對配合市府的政策。7-11表示,已依政府規範執行登錄。全家便利超商也說,會配合法規執行。萊爾富也將遵照政府規定辦理。OK超商指出,還沒接到政府通知,需待政府提供詳細執行內容後,才進一步討論可行性。

 

小編評:《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來勢洶洶。

連結:外燴逾20桌 食材3天前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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