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去年底公告實施「高雄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增設「窩裡反條款」,納入離職及現任員工檢舉,經環保局查證屬實,最高可獲得六成獎勵金;一般民眾檢舉則可獲得兩成獎勵金;新北桃園也制訂了水污窩裡反條款,員工提出檢舉,可領一半的檢舉獎金,最高可達一千萬元。
高雄市府今年四月接獲檢舉,查獲一家食品工廠私設暗管,偷排廢水到水溝,沒想到業者不知檢討,隔天改以抽水馬達將廢水直接抽到水溝,廢水均流到後勁溪,造成環境污染,認定違規情節重大。
更可惡的是,業者為躲避查緝,以鐵皮遮蔽水管,趁深夜及凌晨之際,附近工廠均下班,趁機偷排到水溝,四周水溝不但加蓋,還以防治登革熱加網,外觀難以發現偷排。
此外,業者有污水處理設備,卻為了節省每年百萬元的電費及處理費,將兩個製程產生的廢水,包括麵粉攪拌後的粉漿水及煮食麵團的澱粉水,一起排入水溝,每天偷排一百多噸廢水。經檢測,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均不合格。
小編評:檢舉得好,可以公布這家廠商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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