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抽驗蝶豆花農藥殘留,六成檢出超標,將依法開罰業者3萬元 

連結:北市6成蝶豆花農藥殘留超標! 衛生局開罰業者3萬元

連結:北市衛生局抽驗蝶豆花農藥殘留 不合格率60%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5月抽驗結果,抽驗10件產品中,5件來自台灣、3件來自泰國、2件來自中國,有4件未檢出殘留農藥,符合規定;6件蝶豆花不符規定,檢驗出殘留農藥殺蟲劑陶斯松、芬普尼、三落松、益達胺、普克利及氟大滅等農藥,不合格率60%。台灣目前並未核准上述農藥用於蝶豆花,依法均不得檢出。

不符規定的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其中5件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另1件為台北市販售業者,因業者無法提供進貨來源證明,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1款,處販賣業者新台幣3萬元罰鍰,並持續列管追蹤抽驗。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如將蝶豆花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泡為飲料、或將蝶豆花作為糕點等加工食品之調色,並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亦無用量比例之規範,但僅限於調色,不得直接食用。

連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蝶豆花抽驗結果, 依規定蝶豆花僅限於調色不得直接食用(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落實溯源精神;國內則須要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殘留農藥的問題。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另因一般農藥多為水溶性,易受高溫破壞,建議沖泡茶飲時除使用80℃以上水溫外,可將第一泡茶水倒掉,可避免攝取到殘留農藥;此外蝶豆之葉、莢、花如欲售予消費者直接食用,非作為天然食用色素使用,則其食用安全性尚未確認,業者如有需求,應先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安全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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