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為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母法;《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為其子法,規範了批發市場的組織編制與運作模式。從母法精神來看,迄今為止農產品批發市場仍強調「政府公權力介入」的公共服務性,原因就在於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成立,其中有一重大功能就是「決定農產品市場價格」;而農產品的價格形成,既是高敏感度,也是高風險,如果交易市場這個平台不能扮演起「穩定價格」的功能,反倒是助長「價格暴起暴跌」的幫兇,這就是法令上明訂了農產品批發市場是「公用事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它是一個服務農民生產者與產地消費者的交易平台。
農產品批發市場「公用事業主體」的宗旨精神,如今已蕩然無存!全台最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台北市第一、第二果菜批發市場的公司上層結構,已淪為派系、家族、市場菜蟲所掌控。沒有打破當下批發市場交易模式的封閉性,不足以徹底改革農業最重要的「中間環節」,也就無法透過建構全新的「產銷鏈」進一步導入物聯網、雲端機制、電子商務與第三方支付平台。
小編評:這篇專欄寫得很棒,給大家參考,大家一起思考沿用了40年的農產拍賣體制有無再進步的可能或該走的方向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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