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眾向《蘋果》投訴,板橋知名後埔戰鬥雞排店,其工廠涉嫌供應過期食材給下游,下游一月叫貨的甜不辣,竟然在去年初就過期;新北市衛生局昨前往工廠稽查,發現工廠未申請食品工廠登記證,且業者無法提供進貨憑證的雞肉,衛生局當場封存共2943公斤雞肉,而業者涉嫌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2億元,此外工廠環境有多項缺失,要求限期改善。
後埔戰鬥雞排店負責人葉榮斌表示,目前由衛生局與自行將雞肉送檢,保證販售雞肉部分沒有問題,是向合格電宰廠叫貨,且電宰廠皆有合格駐點獸醫師,未領有食品工廠登記證部分還需去了解;而甜不辣部分是幫下游廠商叫貨,坦承未注意保存期限。
衛生局指出,昨日前往位於土城工廠稽查,該工廠未申請食品工廠登記證,且發現冷藏雞肉放置於標示過期的籃子內,包括醃製與生鮮雞骨腿、雞翅、尾椎、大胸等,業者當時向稽查人員辯稱,「因為裝雞肉的籃子是舊的籃子,上面的日期不準!」而業者當場無法提供進貨憑證,衛生局現場封存雞肉共2943公斤,業者涉嫌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2億元。
此外衛生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發現該工廠多項缺失,包括冷藏溫度未達18度、沒有病媒蚊防治消毒紀錄、個人物品沒有設專區亂放與出入口髒亂等,要求限期改善,否則也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2億元。
連結:「後埔戰鬥雞」使用逾期原料衛生局命暫停作業(TFDA公告)
北市衛生局今(24)日續追查連鎖「後埔戰鬥雞」炸雞排店使用逾期生鮮原料製作雞肉等8項產品,經衛生局約談「後埔戰鬥雞」葉姓負責人到局說明,查證有使用逾期冷藏生鮮雞胸肉原料製作成調理香雞排,另其餘查獲7項產品,業者亦無法提具生產製令相關資料佐證,經查供應下游10家業者,衛生局命業者24小時內下架違規產品,並命製造地暫停作業。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業者貯存及使用逾期原料,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新北市經發局今(24)日查核製造地(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38之18號對面)結果判定為未領證工廠,又生產製造場所環境衛生有報廢品與成品混放無專區、貯存逾期原料、無產品原料驗收紀錄及進貨憑證,且生產加工肉品未能提出生產製令單及無有效日期評估依據等多項缺失,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108年1月24日起暫停生產製造食品,並依據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責令業者24小時內下架違規產品。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法第47條規定:「違反第7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小編評:小編吃過,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