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度加工農產品或農民自製副產品免繳營業稅,而高度加工品仍須繳稅

連結:農產高度加工食品 恐須繳營業稅

連結:農產高度加工 恐須繳營業稅

近年來小農經濟正夯,不少商家透過自產自銷方式販售生鮮農產品及副產品,可免辦理營業稅籍、等同免營業稅。不過,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小農是販售加工品如真空包或調理包,屬於高度加工食品、非免稅貨物範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依照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農產品如果是未經高度加工的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等且非機械封裝者,屬於免營業稅範圍。而高度加工的定義則是繁複製造步驟或以機具裝瓶固封者。換言之,小農於牧場現做之牛奶屬於免稅範圍;但如果是加工成乳製品或是添加防腐劑裝瓶販售,仍要登記營業稅籍。

據了解,我國營業稅法在84年以前,若要申請農產品免稅按「人頭」計算,必須是農、林、漁、牧產業工作者銷售的農產品才能免稅。官員指出,84年後考量到產業發展多元性與一般勞工兼職可能性,因此將農產品改為按「物」免稅,但只限生鮮農產品

不過,在97年為落實保護基礎農業政策,維護農民的利益,財政部配合當時農委會決議,修正營業稅法第8條及第9條條文,除了生鮮產品外,也增列農林漁牧者自製副產品在免營業稅範圍,例如漁民自行曬乾的烏魚子、農民自製的小米酒等

官員表示,加工範圍其實多數還是在個案認定,而且在實務上來說,政策目的是扶植小農,因此查核標準也較寬鬆,只要不是煮熟、添加化學品改變其農產品本質,都還算是免稅範圍。

小編評:附上財政部函釋-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稅之適用範圍給大家參考。

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其範圍包括左列情形之一:

(1)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副產物。(2)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但與其他貨物或勞務併同銷售者,不包括在內。(3)其他經財政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者。

為便利執行,茲再就前開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免稅範圍,列表如附件,以資明確。(財政部84.2.23.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七五三八號函)

附件:

一、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一)農產物:(1)糧食作物:稻穀、麥類、雜糧、豆類、油料作物。(2)特用作物:甘蔗、茶葉、菸草、纖維作物、蠶桑、藥用作物、飲料作物。(3)園藝作物:水果、蔬菜、花卉、香料作物、種子、苗、木。(4)其他:牧草、稻、玉米、花生、花粉。(二)林產物:原木(圓木)、竹桿、根株、殘材、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竹葉、灌藤、竹筍、草類、食用菌類。(三)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珊瑚、牛蛙、鱉、鱷、海膽、海參及其種苗、卵。(四)畜產物:豬、牛、羊、馬、鹿、兔、雞、鴨、鵝、火雞、生乳、雞蛋、鴨蛋、鵝蛋、羊毛、鹿茸、羊角。

二、僅經簡單處理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一)農產物:(1)稻米加工品:糙米、白米、碎米、穀殼、米糠。(2)麥類加工品:麵粉、麩皮。(3)穀類、豆類經乾燥、去殼、篩簸以及碾製、磨碎或其生粉。(4)蔬菜、水果經冷凍、冷藏者。(5)園藝作物之盆栽,但盆栽之容器材料以塑膠、素燒陶土、蛇木、紙、木材為限。(二)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牛蛙鰲、鱷、海膽、海參及其卵,經去鱗、皮、殼、骨、內臟、或切割後冷凍、冷藏者。(三)畜產物:(1)溫體、冷藏、冷凍畜禽屠體肉、分切肉、內臟、雜碎及鬃毛、生毛皮、生羽毛。(2)洗選鮮蛋。

三、其他:鮮乳、蜂蜜、蜂王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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