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9月份抽查24件商品,其中3件商品驗出抗氧化劑,但含量符合添加物的標準;然而,這3件商品之一的飛壘口香糖,由於沒有將抗氧化劑標示在外包裝上,已違反《食安法》第22條,政府可依第47條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表示,最常使用抗氧化劑就是油脂量較高的食品,因為油脂與氧氣產生作用後,會有油耗味或酸敗,業者會添加抗氧化劑延長保存;至於冷凍魚貝類產品,為避免冷凍過程使表層乾燥,也會浸泡抗氧化劑以減緩氧化。
飛壘口香糖(5條裝)檢出BHT介於0.1公克/公斤以下,遠低於食藥署規範的0.75公克/公斤,卻未將抗氧化劑標示在外包裝上。飛壘口香糖製造商統一製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葉皓凱表示,沒有主動添加BHT,而是原料「膠基」中含有BHT,所屬機關衛生局昨來場內做稽查,已如實將配方表、原物料進貨資料都交給衛生局,並沒有額外進BHT原料,製成後也沒有添加,所有原物料都依照法規、合法進口;至於標示部分已與衛生局做釐清。
連結:市售食品抗氧化劑含量檢驗報告 1件樣品未如實標示成分(消基會新聞稿)
本次共檢測11項抗氧化劑,如表2。依食藥署規範,有4項可添加於食品,7項禁用。但是二丁基羥基甲苯(Butylated hydroxytoluene,簡稱BHT)和丁基羥基甲氧苯(Butylated hydroxyanisole,簡稱BHA)在國內可以使用於冷凍魚貝類浸漬液、魚貝類乾製品及鹽藏品、口香糖及泡泡糖、油脂、乳酪和奶油、脫水馬鈴薯、乾燥穀類早餐、膠囊狀及錠狀食品,在英國則被禁止使用於嬰兒食品。日本則因TBHQ可能致癌,採取全面禁用規定,BHA則只限使用於原料的棕櫚油內,但其他類的食品(如馬鈴薯片、穀物類)則被禁止。
經檢測結果,有3件樣品檢出含有抗氧化劑,其餘21件均未檢出。這3件樣品都為口香糖,分別為22號「青箭口香糖4條裝」及24號「飛壘口香糖5條裝」檢出BHT,23號「益齒達潔淨無糖口香糖-薄荷口味」檢出BHA,檢出的含量都介於0.01~0.1公克/公斤(g/kg)之間,遠低於食藥署規範的0.75公克/公斤以下。
若與標示比對,3件樣品中有2件確實標示含有抗氧化劑,但 24號「飛壘口香糖5條裝」成分中卻沒有標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依同法第52條通知業者應將產品回收改正,否則可依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依照原料帶入原則,其實在製程中沒有添加真的不用標示喔,所以業者並沒有違反食安法。詳細資料請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係透過合法原料之使用而帶入食品,且其含量明顯低於直接添加於食品之需用量,對終產品無功能者,得免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