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昇洋行」偽造日本北海道干貝認證貼紙,以低價品混充高價品販售

連結:黑心商偽造日本認證貼紙賣6490公斤干貝 疑似拿低價品充高價品賣

連結:偽造安全認證標章 冒充高價日本干貝

食品藥物管理署和屏東地檢署、保七總隊,共同破獲黑心業者偽造日本安全認證貼紙干貝案件;高雄業者「昇洋行」涉嫌進口北海道大包裝干貝,貼上偽造的安全認證標章後,再與其他日本製造廠的干貝裝入私製包裝盒,以低價品混充高價品賣出。

稽查人員在現場查獲偽造日本安全認證貼紙的干貝產品,共查扣涉案六四九箱(每箱十盒,每盒一公斤),共計六四九○公斤,產品已全數扣押,經高雄市衛生局查察通路端,目前沒有相同產品流出。

高雄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陳建榮表示,真偽最大差別在於「北海道,根室海峽」安全確認貼紙,真品貼紙背面有防偽圖樣,偽品則無;另貼紙正面圖樣、顏色也不同,真品較為寬大

依據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藥署表示昇洋行偽造日本干貝產品小包裝外盒及安全認證貼紙行為,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依同法第52條規定,相關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食藥署表示,昇洋行偽造日本認證貼紙行為,亦涉及刑法第255條第2項之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嫌暨同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嫌,後續由屏東地檢署偵辦中。


連結:食藥署與檢警聯手破獲偽造日本安全認證貼紙干貝案件說明(TFDA公告)

食藥署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共同合作偵辦偽造日本安全認證貼紙干貝案件,於高雄市昇○行,查獲該業者輸入日本門脇水產製造廠小包裝外盒及其它日本製造廠大包裝干貝,委託印刷廠依門脇水產製造廠小包裝外盒及日本安全認證貼紙樣式印製包裝盒,再將其它日本製造廠之干貝裝入私製包裝盒,疑似以低價品經由私製高價品外盒及防偽標籤混充販售給消費者。

稽查人員於現場查獲偽造日本安全認證貼紙之干貝產品計6,490公斤,相關涉案產品已全數由保安警察第七總隊進行扣押,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察通路端已無案內相關產品。食藥署指出,日本安全認證貼紙其背面具有防偽圖樣;而昇○行偽造之安全認證貼紙背面為空白,偽造品包裝盒材質及顏色與真品亦不相同,可藉此區別辨識偽造品及真品。

食藥署說明,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案內昇○行偽造日本干貝產品小包裝外盒及安全認證貼紙行為,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依同法第52條規定,相關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昇○行偽造認證貼紙行為,亦涉及刑法第255條第2項之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嫌暨同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嫌,後續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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