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陸花茶(薰芬綠茶)進口爭議,由經濟部國貿局會商經濟部工業局、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商會、新北市商會、桃園市商會等單位意見彙整後,最後,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意見「為避免影響我國茶產業與茉莉花產業,建議不宜開放中國大陸製薰芬綠茶進口」,對此,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深表遺憾與憤怒!
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表示,有關大陸花茶(薰芬綠茶)進口事宜,本會於103年2月7日建請政府相關單位開放中國花茶進口,承蒙國貿局、農委會、農糧署、農委會茶業改良場、工業局、衛福部暨財政部關務署等各單位的協助,經過國貿局等單位、專家委員冗長的討論,其實在國民黨執政時就有舉辦公聽會並獲得共識,但是,現在為了意識型態不開放「中國大陸製薰芬綠茶進口」實為不明智之舉!
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再表示,紅茶、綠茶(蒸菁綠茶)其他國家均有生產,可以自行進口,但唯有花茶只有中國大陸產製,大部份經越南轉口或走私來台,徒增茶葉成本並延宕時日不符經濟效益,讓業者遊走法律邊緣,更不符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建請 農委會能適時解除禁令,農糧署應順應台灣茶產製實況爭取時效降低進口成本,開放中國「薰芬綠茶,每包超過3公斤」國內市場最為欠缺的原料茶,因應國內之需求。(3公斤以下均為高級商品茶,不在開放之列)。
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指出,本會於103年1月27日建請政府相關單位開放大陸花茶進口案,104年8月25日、104年10月27日向總統府提出「臺茶永續發展」ㄧ案提出陳情,並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104年8月25日、105年本會函建議花茶、綠茶開放大陸進口及增列「薰芬綠茶」貨品分類號列案,經國貿局召開協調會。105年 國貿局召集農委會、關務署、衛福部等相關單位辦理2次協調會,並在106年3月3日貨品分類委員會第1160次會議,第8案通過增列0902、20、00、10-3「薰芬綠茶,每包超過3公斤」商品號列,由衛福部公告完成法律程序,國貿局106年11月22日函文公告自12月1日起號列正式生效施行。107年8月29日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107年第四次會議)其決議。
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再指出,彰化花壇茉莉花種植面積35公頃年產量75公噸(並非全數用在薰製花茶),農糧署主張保護國內花茶產業立場無可厚非,但75公噸茉莉花全數供薰花,大概只能生產50公噸的花茶,應為高檔花茶,但臺灣茶飲市場需要的花茶數量約8000-10000公噸之譜,故本會申請的是3公斤以上的原料茶。另外,農糧署建議與越南錫蘭進口大宗茉莉花茶,而茉莉花茶只有兩岸同屬小葉種茶區產製,近10年來臺灣幾無生產,所以建議開放大陸花茶進口,越南因其國內甚少飲用花茶,本身產量稀少,花茶95%由大陸轉口或走私,若由越南進口,臺灣海關極易以「疑似大陸茶」而以緝私條例懲處,農政單位是入罪於業者。另,錫蘭的花茶是薰食用香精的綠茶,量少且不足取。
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特別強調,2018年1月至7月自越南、斯里蘭卡進口截至薰芬綠茶(或花茶)據海關統計約進口1990噸,但臺灣茶飲市場一年需要的花茶數量約8000-10000公噸之譜,差額6000-8000噸的花茶自然是走私進口,所以主管機關何不將其導入正途,政府也有合法的稅收!
小編評:改朝換代後,政策能否維持一致性,也是業界一大考驗…不過如果國內沒有這塊原料,那或許剛好也是商機,趕快發展薰香茶業加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