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卜特蘭水泥」檢測結果(標檢局公告)
水泥為基礎建設之重要商品,無論房屋、道路、橋樑、機場、捷運等各項工程均須使用它,但水泥品質會影響公共安全,為確保市售「卜特蘭水泥」商品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7年第一季於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袋裝卜特蘭第I型水泥進行檢驗,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1件「添加物含量」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水泥商品係依國家標準CNS 61「卜特蘭水泥」規定檢測「添加物含量」、「化學成分(包含:氧化鎂、三氧化硫、不溶殘渣、燒失量等4項)」、「物理性質(包含:墁料之空氣含量、細度、熱壓膨脹、強度、凝結時間等5項)」;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前述國家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 品質項目:
(一)「添加物含量」:計1件(項次6)檢測結果為35.1%(內容物為:水淬高爐爐碴34.55%;飛灰0.45%;石灰石0.06%),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得選擇水淬高爐爐碴、飛灰或石灰石作為添加物,但三者總量不得超過5 %」之要求。
(二)「化學成分(包含氧化鎂、三氧化硫、不溶殘渣、燒失量)」:全數符合規定。
(三)「物理性質(包含墁料之空氣含量、細度、熱壓膨脹、強度、凝結時間):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
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添加物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商品,除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回收或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對該業者生產之商品採取逐批查驗之強化管理措施。
標準檢驗局指出,「卜特蘭水泥」商品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小編評:比較冷門的稽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