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隨機檢驗市售10樣吸塵器產品,結果發現有3件產品的重要零件與其說明書內容不符,已違反《商品檢驗法》,標準檢驗局將通知業者申請零件型號核准,若期限內未改善者將廢止其商品登錄。
消基會本次就「品質項目」、「重要零件比對」、「標示查核」三大項目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在「品質項目」、「標示查核」項目中全數產品皆合格。但在「重要零件比對」項目中,有3件產品的零件規格與其說明書資料不符。
三樣品不符情形包括「樣品外觀、內部結構及零組件」、「電源插頭、電源線材、電路板的電子零件配置及銅軌佈局、電源開關」、「非分離式電源線組插頭、線材驗證編號」。
經濟部標檢局於78年起將「吸塵器」列為強制檢驗商品,通過檢驗的商品會貼上「商品檢驗標識」,若測得不合格的品項,以這次檢測不合格的3樣產品為例,標檢局將會派員調查商品不合格原因,依據《商品檢驗法》要求業者立即申請核准或申請系列型號,若期限內未改善將直接廢止該商品的檢驗登錄。
連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吸塵器」檢測結果(標檢局)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CNS 13783-1「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第1部:發射」及國際電工標準IEC 60335-2-2「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2-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vacuum cleaners and water-suction cleaning appliances」,進行「溫升」、「洩漏電流」、「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構造檢查」、「電磁相容性測試」等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計3件不符合規定,其不符合情形包括下述項目經比對與原技術文件資料不符:
(一)項次2:樣品之外觀、內部結構及零組件。
(二)項次3:電源插頭、電源線材、電路板之電子零件配置及銅軌佈局及電源開關。
(三)項次7:非分離式電源線組插頭及線材之驗證編號。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