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查違規食品廣告,323件違規案件,其中「減肥瘦身」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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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減肥瘦身 不實廣告不要信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持續監控網路、電視、電臺等販售通路,107年度上半年查獲違規食品廣告323件,與106年同期比較違規件數增加1.3%,其中違規媒體類型以「網路」(74.9%)居冠,而個人賣家違規比例更是高達51%,許多賣家參考網路資料後直接翻譯或複製,上網張貼廣告而觸法。

衛生局更進一步分析刊登違規食品廣告的前三名,第一是「減肥瘦身」(如身材對照圖片,宣稱排油、消腫、阻斷脂肪吸收等),其次是「改善生理功能」(如解酒、改善過敏、提升抵抗力等),第三則是「美膚美容」(如美白、淡斑、抗皺等)等功效。

衛生局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則違反該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宣稱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衛生福利部為遏止廣告誇大不實歪風,在今(107)年5月7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針對累犯將按次提高罰鍰額度,提醒業者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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