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3.12授食字第1021300219號 輸入 錠狀、膠囊狀食品含海豹或海獅(狗)製品之相關管理事宜

一、依據102年1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31號總統令修正公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辦理。
二、自前述法令施行日起,凡屬含海豹或海獅(狗)製品之輸入膠囊錠狀食品(包含已持有輸入查驗登記許可輸函者),應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同意,始得輸入。另外,尚未辦理輸入查驗登記許可書函之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先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同意,始得辦理查驗登記相關作業。
三、已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輸入同意者,須於產品外包裝標示該會核准字號供查驗。

公告:102.03.12授食字第1021300219號 輸入 錠狀、膠囊狀食品含海豹或海獅(狗)製品之相關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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