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消基會檢測,來源不明中藥重金屬含汞超標萬倍,2成驗出含西藥(上下游)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3日召開「來源不明中藥檢出西藥、重金屬汞」記者會,公布來源不明的中藥檢測結果,檢測重金屬的57件樣品中,有兩件超標;檢測是否含有西藥的30件樣品中,有6件檢出含有西藥。
凌永健指出,消費者基金會每年都會接受消費者委託檢測中藥,分為合格中醫院取得及不明來源管道,檢測是否重金屬超標、是否含有西藥成分。來源不明的管道包括地下電台、夜市、國外帶回、親朋好友等。
在中藥含有重金屬部分,國內規定重金屬汞含量不得超過0.5ppm,重金屬總量不得超過30ppm。凌永健表示,但來源不明中藥檢測出的兩件,重金屬含量高達6400ppm及2500ppm,已超過標準萬倍。
「很少看到重金屬汞含量這麼高。」凌說明,可能是含有「硃砂」成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硃砂雖然在藥理上有「鎮心安神、解熱清毒」作用,但長期服用恐導致重金屬累積,導致肝、腎受損。
含有過量重金屬的中藥稱為「劣藥」,可依《藥事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兩千萬以下罰鍰。
在中藥含有西藥部分,凌永健解釋,台灣規定中藥不得含有西藥成分,但中國允許,國內被查到就稱為「偽藥」。可依《藥事法》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從來源不明取得的中藥30件樣品中,有6件檢出含有西藥。凌更指出其中一件來自中國大陸的中藥,其聲稱具有風濕鎮痛、治尿酸、痛風功能。
但檢測出來,該中藥含有四種西藥成份,包括匹洛西卡(消炎鎮痛劑)、希美替定(治胃酸)、氫氯苯噻(利尿劑)、甲基培尼皮質醇(類固醇)。凌表示,這全都是處方藥,需經過醫師核准才能使用,「這根本已經類似於西藥。」
連結:2017年收件中藥檢測報告 合法醫藥機構中藥未檢出西藥、重金屬汞符合標準 來源不明中藥檢出西藥、重金屬汞(消基會)
中醫師會經過「望聞問切」的程序,了解其病因後才會開立處方,有些中老年人較喜歡「水藥」,但水藥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煎煮後才能服用,對許多人來說不僅耗時且攜帶不方便,加上又有中藥的苦澀味,因此「濃縮劑型」中藥就因此產生。
中藥劑型可分為丸劑、散劑、膏劑、丹劑等, GMP中藥廠會將合格的中藥材經過洗淨、炮製等標準化過程,在出廠前經過「品質管制」與「完整包裝」,不僅衛生安全,也能替消費者的健康把關。
但中藥的療效往往比西藥緩和,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見到療效,因此有些不肖業者會添加西藥於中藥製劑中,讓藥品能夠快速達到療效,這些添加西藥的藥品不僅劑量不明,加上已在服用西藥的慢性病患,可能會產生加成或抗拮的作用,而影響身體健康,因此在國內的法令是不允許中藥製劑中添加西藥成分。
中藥材可分為植物、動物和礦物等三大類,由於天然野生植物相當稀少加上需求量變大,現在多半採人工種植的方式,若土地受到汙染,中藥材就可能會受到重金屬汙染,還有有些礦物類本身就含有重金屬如硃砂(含汞)、雄黃(含砷)及無名異(含錳)等,這類成分製成的方劑若應用不當,往往會引起重金屬中毒反應,國內的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對中藥製劑也已制定重金屬的限量標準。
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品來源分析,共有23件來自合法醫療機構(中醫診所、中醫院、中藥行及蔘藥行),都未檢出含有西藥。其他或不明來源的30件樣品中共有6件檢出西藥,其中有4件來自「託人購買」,還有來自「親友贈送」及「中國大陸」則各有1件。
若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品作用類別分析(委託者可多重選項),6件檢出西藥的樣品中有3件宣稱具有「風濕鎮痛類」,其次為「止痛類」、「跌打損傷類」及「治尿酸痛風類」,各有2件檢出含有西藥,此外「補腎滋養」及「其他—治療坐骨神經疼痛」的樣品則各有1件檢出西藥。
此次共有8種西藥成分被檢出,最常被檢出的西藥為「匹洛西卡(PIROXICAM,消炎鎮痛劑)」,其次為「咖啡因(CAFFEINE,中樞神經興奮劑)」。
中藥中有西藥成分已經違反《藥事法》第20條規定,「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可依同法《藥事法》第83條的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申請檢測重金屬(鉛鎘汞)中,40件來自合法管道(中醫診所(醫院)、中(蔘)藥行及西藥房等)都符合「中藥濃縮製劑含異常物質之限量」中「複方製劑及單味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低於30 ppm以下」的規定。但若是參照該規定的「(藥典)基準方其重金屬──鎘及汞的限量須低於0.5 ppm以下,而鉛及砷的限量則須低於10及3 ppm以下」,就有1件購自「中藥行」治「健胃止瀉類」檢出超過0.5 ppm以上的汞。
中藥含過量的重金屬已經屬於「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汙穢或異物者。」,可依同法第90條「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