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在今年五月底,針對網路臉書與購物網站進行調查,發現高達八成六醫美診所廣告都違反了醫療法的規定,這些促銷的購買行為也衍生出六成的費用爭議案件。
民眾經常可以在網路或臉書粉絲團,看到琳琅滿目並看似經濟實惠的醫美診所促銷的廣告,然而消基會今年五月進行調查,發現這類的違法廣告就高達了八成六,因為醫療法61條規定,凡是醫療機構不得招攬病人也不得利用業務上的機會獲取不當利益。
針對醫美廣告亂象的問題,消基會呼籲民眾,如果需要進行侵入性的醫療行為,最好還是要檢查診所與醫師是否合格,並且詳細研究同意書範本,避免進行了療程後才發現後續的醫療爭議。
連結:美容醫學違規廣告層出不窮 網路購物平台無視醫療法(消基會新聞稿)
依衛福部於103年公告所示,「美容醫學」係指由醫師透過醫學技術,行侵入性或低侵入性之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的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屬「醫療行為」之範疇。台北市衛生局網站上也告知:「美容醫學指非因受傷或疾病上之治療所需之醫療行為,多為保持、改善體態、感官之健美與滿足身體意象的投射所施行之醫療。主要可分為三大類: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美容醫學針劑注射及美容醫學手術。」;並於今年1月的「春節新氣象 美醫小心選」新聞稿中提及:「各種整形、微整形醫美療程皆是醫療行為,並非購買商品消費行為,『不滿意退費』的一般商品消費行為並無法在醫療行為一體適用,其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事人員執行療程」。由此可知,行政機關一致認為美容醫學應遵循「醫療法」之相關規範。
消基會去年接獲民眾申訴表示因在臉書上看見台南某診所推出多項優惠活動而前去體驗,現場經業者推銷購買72,000元的消脂針及6萬元的雷射課程,並聽從業者鼓吹簽訂分期信貸契約,業者現場也贈送價值48,800元的保養品予消費者;但消費者返家思量後認為該筆費用太大,且診所並未解釋分期信貸利率問題,便於次日向診所要求退費;業者則告知未使用的課程皆可退費,但贈品已拆封無法退費,仍要求消費者吸收48,800元,後經本會居中協調雙方雖已協議和解,但業者卻已觸犯「醫療法」第61條「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鑒於美容醫學診所行銷手法氾濫,為了解坊間美容醫學診所是否有不當促銷招攬客人的手法,本會於5月底起隨機挑選全台有經營臉書粉絲專頁,且有在專頁上揭示各療程價錢的美容醫學診所共15間,查看業者在今年的廣告貼文中,是否不當促銷之行為。
本次隨機調查15間美容醫學診所,分別為:編號1「妮蔻時尚診所」、編號2「漾診所」、編號3「膚適美診所」、編號4「汐止醫美-伊美時尚診所」、編號5「臻美美學診所」、編號6「Miss.Beauty (綺色佳)」、編號7「微美時尚診所」、編號8「恩采美學診所」、編號9「萊醫時尚美學診所」、編號10「童顏Beauty Desinger」、編號11「凱瑞優時尚醫美診所」、編號12「美仕媞時尚醫美診所」、編號13「久明診所」、編號14「依美琦時尚診所」、編號15「優儷芙診所-士林醫美」。
調查內容為:檢視業者今年在臉書的貼文內容,查看是否有不當促銷之行為或違反現行法規之處,譬如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醫療服務、消費滿額可打折或宣傳優惠付款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