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於4月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80件產品,包含70件茶葉及10件花草茶,並於今(21)日公布查驗結果。結果北市著名百年青草店德安青草店販賣的玫瑰花,因含殺蟲劑賽果培殘留超標,除被北市衛生局勒令下架違規產品,衛生局也已移請製造商轄管衛生局進行查處。
檢驗資料顯示,德安青草店販賣的玫瑰花,被驗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賽果培0.54ppm(標準:不得檢出)。另外,久順茶業的「阿里山烏龍茶」,也被驗出殺蟲劑因得克0.03ppm(標準:0.01 ppm以下)。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連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7年4月茶葉及花草茶抽驗結果-2018年5月21日(台北市衛生局)
抽驗80件產品中,有42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40件檢出量尚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符合規定;另2件不符規定產品為「玫瑰花」及「阿里山烏龍茶」,分別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賽果培(Thiacloprid)及因得克(Indoxacarb),其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之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安全容許量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落實溯源精神;國內則需要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殘留農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