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外國貨主在台灣自由貿易港區設立區域發貨中心,利用港區地理區位、倉儲物流、海空運輸服務等優勢,優化供應鏈配送效率,滿足特殊貨物需求,交通部協同航港局於105年4月制定「進儲自由貿易港區出口無加工證明書申請作業流程」,針對有機食品等特定貨物,透過港區轉口發貨至其他國家,交通部表示,如需證明其原貨物生產地來源時,自由港區事業可依此機制向海港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開立該等貨物在台灣自由貿易港區無加工之證明。
交通部表示,目前海關開立「轉口貨物無加工證明書」僅適用運輸及倉儲業。本作業流程初估實施後,將帶動台港埠每年950櫃貨量成長、增加自由港區13億元貿易值及創造關聯產業(倉儲、冷鏈物流)商機,有助外國貨主提升在亞洲市場之業務成長。
交通部表示,自由港區事業申請該轉口無加工證明之條件,除須海關認可之AEO企業資格外,貨物進儲須以專區存放,且備具完善監控系統,經審查通過者由航港局核發同意函,後續憑報單影本及前開同意函向航港局申請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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