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非動物用藥品(如天然草本配方驅蟲藥及洗毛劑等)不得宣稱「療效」或「廣告」,違者可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說,近來屢屢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具有「療效」宣稱寵物營養食品及保健品等案件,今年迄今,台南市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平台販售及廣告非動物用藥品的寵物保健品案件共有3件。
其中一件是觀賞魚水質處理劑,由於販售產品說明有適用於海水及淡水魚的疾病,可有效快速治療細菌感染疾病,迅速修復受損的鰭及傷口,…可提高免疫力預防二次感染,明顯已觸法。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之1第3項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因此動保處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20萬元罰鍰,其餘案件由於商品經追查為外縣市某公司所供貨,故移案回該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後續查處。
動保處呼籲市民為心愛的寵物選購寵物處方藥品時,應經由獸醫師診斷開立獸醫師處方箋,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對寵物健康才有保障。
而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非動物用藥品,亦不得宣稱「療效」或「廣告」,動保處將加強定期查緝及宣導從事寵物業者,確保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