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台灣漁業解除「黃牌」 失敗:設備法規都到位,歐盟認為問題出在哪?(關鍵評論)
連結:獨家》歐盟認定台灣執法不力,3月訪台結果出爐,維持遠洋漁業黃牌(上下游)
歐盟認為,台灣相關法規已完備,VMS硬體設備也到位,問題出在「執行」,因為在歐盟三月訪台之前,漁業署並未開出6百萬以上的「重大違規」罰單,開罰的多半為情節輕微的違規。對此結果,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歐盟上月來台,認為台灣大部分的改善都做得很好,但實務上仍欠更具體的執法成果來證實執法有確實到位,若有具體的違規事證,農委會當然會直接處分,但畢竟有些違規案件需要跨海調查,會耗費不少時間,3月份最新的違規案件懲處,剛好到4月底才告一段落,時間差的關係,導致歐盟官員3月來台時還看不到最新成果。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業界有錯可以改正,願意配合歐盟,但是後來歐盟高規格的要求,高過國際標準,恐怕跟全球漁業競爭有關,讓漁民不滿情緒湧現。
何世杰舉例,歐盟要求台灣漁船監控系統(VMS)每小時確認一次船位;但是圍網、延繩釣作業方式不同,延繩釣光是下鉤就6小時、揚繩8小時,每小時確認航位既不需要也影響作業,業者每小時確認一次的通訊費用,從一年1.5萬元倍增為3萬元。但是,國際要求卻是每小時確認一次船位的是圍網,延繩釣是四小時一次。
他指出,全球鮪魚捕撈量70%由全球700艘工業型圍網漁船囊括,歐盟56艘、美國50艘,台灣34艘;如果併計圍網權宜船數(「權宜船」指船東將所擁有的船舶登記於其他標準較低的國籍,以降低成本),歐盟在中南美洲的權宜船數多於台灣,卻只要求台灣管理權宜船是否合法作業,而非由船籍國政府管理,又只要求台灣在指定港口卸貨,不合理。
小編評:大家可以看看這兩篇新聞原文,都寫得很精采精闢喔!!!
連結:挽救黃牌危機!漁業署出重手,四個月開罰19艘漁船,最高罰金1200萬(上下游)
漁業署今(30)大動作召開記者會,高喊「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並直指今年一月至四月底,漁業署共針對19艘違規漁船祭出4,382萬元罰款;其中,4月19號開罰的順德滿(CT4-1920)罰鍰金額更高達1,200萬元。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強調,「解除黃牌當然重要,但對漁業署來說,這只是手段。」且再度表示,現台灣遠洋漁業距離撤照僅缺最後一哩路。然而,三月撤銷黃牌已然破局,漁業署下一步僅能放眼九月份歐盟再次派員巡視時,再行突破。
小編評:大家可以看看原文,有更多的說明喔~
可以直接再次紅牌嗎?
臺灣少報魚獲量的問題太嚴重了
漁民會爆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