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新聞市集從去年12月29日到今年1月14日,
前往中北部地區主要大賣場、超市、生機店、農會與知名的米粉產地如新竹、南投埔里與彰化芬園,
一共購買52件品牌包裝米粉,發現就有45件含米量未達CNS規定的下限50%,
不夠資格稱為「『米』粉」,其中更多達39件的含米量連20%都不到
針對台灣米粉業界的亂象,上下游新聞市集和消基會和呼籲:
一、應立即重審國家標準,讓名符其實的「米粉」可以重現市場。
二、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應當落實稽查,嚴格要求米粉業者必須落實CNS11172的規定:純米米粉必須100%用米為原料、調和米粉原料必須50%以上用米。
三、強制業者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示為「純米米粉」或「調和米粉」,供消費者選擇。
四、業者必須誠實標明使用的原料比例與食品添加物,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五、為有效改善這普遍欺罔消費者行為,主管機關(衛生署、農委會)應依法嚴懲不法業者,以端正市場。
六、呼籲監察院主動調查農委會、衛生署由無失職、瀆職,喚起政府主管機關勇於任事的態度。

附件: 上下游新聞市集採購米粉絲檢測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