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要小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兩款童鞋「塑化劑」超標

連結:童鞋選購小心 2款塑化劑超標

連結:抽驗童鞋 塑化劑1成不合格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公布民國106年下半年抽檢童鞋結果,2款於花蓮縣販售的童鞋塑化劑超標,已要求下架限期改善;標檢局呼籲民眾選購時注意外觀品質。

這次童鞋依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執行「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8種重金屬(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安全要求檢測。

花蓮兆美百貨行陳售的2款童鞋塑化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0.1%(重量比)限量值要求,兩款分別檢出值為20.33%及0.77%。


連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童鞋」商品檢測結果(標檢局新聞稿)

標準檢驗局表示,童鞋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本次童鞋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執行「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8種重金屬(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安全要求檢測。「中文標示」則依鞋類商品標示基準進行查核。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計2件(項次14及15) 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
(二)「8種重金屬」: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中文標示初步查核:計6件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項次6、13、16、17、18及20),說明如下:材質未以中文標示(項次6、13、16及17)、產地未以中文標示(項次16及18)、未標示材質(項次18及20)及未標示製造商電話及住址(項次20)等。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檢測」不符合之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得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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