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洛杉磯法官裁定,全球最大咖啡連鎖品牌星巴克公司(Starbucks Corp.)和其他咖啡業者必須在加州販賣的咖啡產品,貼上致癌警語標籤,因為星巴克和其他咖啡公司未能證明烘烤咖啡豆時所產生的化合物威脅無足輕重。
星巴克、麥當勞(McDonald’s)、甜甜圈連鎖店Dunkin’ Donuts和皮特公司(Peet’s)並未立即對這項要求作出回應。
位於加州的毒物教育研究機構(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 ),在2010年對星巴克等數十家業者提告,指控他們沒有告知顧客所販售的產品中含有高濃度的致癌物丙烯醯胺。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丙烯醯胺屬2A致癌物,亦即尚未在人體上發現確切的致癌證據,故全球目前僅美國加州有此警語規定,我國尚不會跟進,也呼籲民眾不用過度恐慌。
我國過去有參考國際作法,訂定「食品中丙烯醯胺指標值參考指引」,同時提供「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加工參考手冊」給讓業者進行自主管理。
台灣星巴克表示,這項規定僅在美國加州,因此台灣不會跟從;他們強調,品牌咖啡豆的進口都符合規範,消費者不用擔心,目前是遵從台灣法規運作方式,食藥署也說,全世界僅有美國加州針對丙烯醯胺加註警語,所以這樣的規定不會影響到台灣星巴克。
超商7-ELEVEn也針對此事做回應,說明該判決在加州地區,7-ELEVEn會依台灣相關法令做依據。
小編評:這個案子的前身是二月的這個新聞~
所以咖啡會增加得膀胱癌的機率?
Bing-Nan Shen 這應該是在諷刺時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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