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將修正亞硫酸鹽使用範圍,新增二氧化硫為漂白劑使用

連結:強化管理 衛福部將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範圍(2018/03/21)

衛生福利部今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8項亞硫酸鹽漂白劑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的使用範圍及限量,以及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同時,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的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的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至3百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食安。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正重點為增訂第四類漂白劑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於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的限量標準為0.10 g/kg以下,並增列二氧化硫為漂白劑,以維護國人健康,並與國際規範調和。

連結:二氧化硫 納食品添加物(2018/03/25)

連結:違規變合法?二氧化硫開放為食品添加物(2018/03/25)

各地衛生局做食品稽查時,經常查獲金針、蝦米等食物中二氧化硫超標,這是因業者添加過多亞硫酸鹽等添加物當漂白劑、防腐劑用途,最後在化學作用下轉變為二氧化硫;食物加入亞硫酸鹽會讓食品賣相更好、兼具防腐功效,但也常導致二氧化硫超標違規

食藥署副組長魏任廷說,二氧化硫本來不是食品添加物,但很多業者表達希望將它納入規範,以後能合法添加。他強調,納入後合法劑量仍和原來的檢驗標準值相同,例如金針的殘留量在4.0g/kg以下。這次預告還額外增加醃漬蔬菜(酸菜、榨菜)、發酵蔬菜(泡菜)也可添加亞硫酸鹽和二氧化硫,限量標準0.10g/kg以下。

魏任廷說,歐盟、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國都允許二氧化硫用於相應食品類別,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將它視做防腐劑使用,台灣是接軌國際規範。

但台大食科所兼任副教授許庭禎指出,食物中殘留二氧化硫是因漂白物亞硫酸鹽作用後所產生,且二氧化硫是氣體,也無法直接用在食品加工上;國外即使是合法使用,也是拿來在食品製作過程中消毒,不會直接添加在食物中,食藥署將它劃為食品添加物根本沒有意義,也容易誤導民眾。

食藥署於二十一日預告二氧化硫做為食品添加物,有六十天預告期接受各界評論、蒐集意見。新預告中,二氧化硫可適用食品包括金針乾製品、杏乾、白葡萄乾、動物膠、脫水蔬菜、脫水水果、糖蜜及糖飴、食用樹薯澱粉、醃漬蔬菜、發酵蔬菜、糖漬果實類、蝦類、貝類、蒟蒻等。

小編評:窩喔,這個爭議應該是因為有業者會拿二氧化硫來蒸熏特定食品吧?!


連結:預告修正漂白劑亞硫酸鹽類及二氧化硫等9項標準,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2018/03/21,TFDA)

衛生福利部於本(21)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8項亞硫酸鹽漂白劑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以及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第(四)類漂白劑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於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限量標準為0.10 g/kg以下[以SO2(二氧化硫)殘留量計],並增列二氧化硫為漂白劑,以維護國人健康,並與國際規範調和。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心。


連結:食藥署預告,新增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酸菜殘留量放寬3倍,金針標準不變(2018/03/27,上下游)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也解釋,以金針來說,過去利用固體的亞硫酸鹽,加水變成亞硫酸溶液,金針浸泡在亞硫酸溶液裡,作為漂白用途,中間作用後會產生二氧化硫,殘留在金針裡,而衛福部也訂出二氧化硫殘留標準

魏表示,現在將二氧化硫列為食品添加物,可以利用氣體二氧化硫易溶於水的特性,將二氧化硫加進液體溶於水,做法跟過去亞硫酸鈉差不多,而殘留標準也是跟過去一致,國內目前還沒人使用這個做法,但國際已有例子。

潘進一步解釋,依照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以及其他先進國家,像是美國、歐盟等,都把二氧化硫列為添加物的名稱,而進口台灣的產品也都標示二氧化硫,「我們只是把原來可以使用的二氧化硫名字列上去而已。」潘也指出,這些進口食品上面都寫使用二氧化硫,但因為國內沒把二氧化硫名字列在規定裡,「造成這些標注二氧化硫的產品,變成違反規定,沒辦法進口,台灣跟國際標準不一致。」

小編評:說明二氧化硫如何用於食品添加物?


連結:二氧化硫列食品添加物挨轟餵毒 衛福部長:農委會農方提的(2018/04/12)

連結:二氧化硫「合法化」圖利廠商? 陳時中:未納管更危險(2018/04/18)

衛福部長陳時中面對媒體詢問時強調,二氧化硫相關的添加物本來就有,這次是因為農委會及業者提出在製造過程中的需要,他們有這樣的需要,衛福部才來建立在怎樣的範圍是安全的,並經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會審查後,決定開放。

食藥署最後修訂醃漬及發酵蔬菜使用亞硫鹽漂白劑二氧化硫殘留限量標準為0.1g/kg。陳時中說,開放全是按上述委員會決議而訂。衛福部也指二氧化硫為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歐盟、美國、日本、紐澳及韓國等國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納入管理的原則就是安全,這樣的邏輯之下,食品健康、食品安全才會越來越好,假如一直讓它地下化,整個沒有納入管理,對人民的危害就更大了。

連結:泡菜二氧化硫標準擬鬆綁 立委急踩煞車(2018/04/18)

為了延長泡菜、酸菜的保存期限,衛福部擬將醃漬蔬菜的二氧化硫標準放寬至現行的3倍。立委質疑,衛福部為了少數違規廠商壓力,就輕易鬆綁規定,要求提出風險評估調查後再議。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台灣民眾愛吃醃漬食品,像是泡菜、筍絲等食物都是日常生活中常吃到的食物,但食藥署卻一口氣把這些食物的二氧化硫含量放寬至原本的3倍,甚至以一名60公斤成人計算「每人每日容許攝入量」(ADI),認為一天吃超過42mg的二氧化硫才算超標,卻忽略很多孩童、女性根本不到60公斤,吃一點點就可能超標。

鄰近台灣的日本、韓國也是愛吃醃漬食物的國家,採行的二氧化硫標準是0.03g/kg,但衛福部訂定標準時,卻參考歐盟的標準訂在0.1g/kg,嚴重忽略台灣民眾的飲食習慣。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會中受訪時解釋,這次之所以開放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放寬標準,主要是加工食品業者向農委會提出要求,農委會研究發現食品的二氧化硫含量在0.13至0.39g/kg之間,可延長保存期限又安全,會送相關諮議會討論後才決定把標準訂在0.1g/kg。

小編評:這些立委真是唯恐天下不亂啊…


連結:合法使用亞硫酸鹽 不過量 不傷身(2018/05/09)

臺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許庭禎表示,「亞硫酸鹽類」過去就是醃漬或發酵蔬菜的合法食品添加物,預告的限量標準參考各國標準,其中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範,醃漬與發酵蔬菜的「亞硫酸鹽類」殘留限量分別為每公斤零點一克及每公斤零點五克,並將國人膳食習慣納入評估考量,預告修正的新法規訂定每公斤零點一克的殘留限量,較國際標準嚴格,且以目前 的科學證據,不致造成人體健康危害,民眾毋須過度擔憂。

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副教授黃健政說明,酸菜製作時,於醃漬或發酵前,在截切作業分級處理時,會因接觸空氣產生氧化因而黑變(褐變),因此,業者在製程後段會加入「亞硫酸鹽類」,可抑制酵素與非酵素的氧化反應,避免食品變黃變黑、影響食品品質及賣相。

小編評:看看用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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