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發展新里程碑,《有機農業促進法》正式三讀通過,明年五月上路

連結:立院初審通過有機農產品須驗證 冒用最重罰60萬(2018/03/1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審查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若完成三讀,未來的有機農產品必須獲得驗證,如未經驗證就自我標榜,最高可罰六十萬元。依初審通過草案規定,有機農業是在不施用化學肥料或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科技下,所進行的農林漁牧業。農委會應設置任務編組,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推動有機農業。

有機農產品必須向驗證機構取得驗證,且應明確標示品名、原料名稱、農產經營者、驗證機構、驗證字號;若未經驗證就冒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最高可罰二百萬元;未經驗證就冒稱是有機農產品,最高可罰六十萬元;若有機農產品經營者使用基改產品、化學肥料或農藥等禁用物質,最高可罰六十萬元;但若已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卻遭鄰田污染者,不予處罰,只是受污染的產品須下架回收,不得再以有機名義販售

小編評:有機產品為了專法管理,立了「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其中有個偽冒用有機名稱販售產品的罰則,其實好像以前在「農產品驗證管理法」就有對應的罰則了,所以以後不適用了嗎?參考舊新聞~有機標章、產銷履歷標章及CAS標章,都屬於農產品驗證管理法管轄,若遇到標示不清或攙偽、假冒,最輕裁罰3萬元、最重可罰100萬元。

農委會將修正驗證產品檢舉案件獎勵辦法,提高檢舉獎金,抑止標章假冒


連結:有機農業發展里程碑!歷經七年努力《有機農業促進法》可望下週三讀通過(2018/05/02,上下游)

依照行政院拍板定案的《有機農業促進法》,未來法案通過後,將每四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撥列相關預算,並輔導有機農產品產銷及驗證,針對農產品經營者所需的驗證、技術和行銷通路等,給予資材、資金貸款等適當補助,並獎勵有機農業的育種和種苗生產,也輔導相關機關、團體或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

除了上述輔導措施,法案也規定施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的國家,台灣將廢止其有機同等性認可的公告,希望藉此促進外國積極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提高台灣自產有機農產品的外銷機會。

小編評:準備上路囉~


連結:有機耕種在台推行超過20年,第一部《有機農業促進法》今三讀通過(2018/05/08)

連結: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 冒用有機標章最高罰200萬(2018/05/08)

食安事件頻傳,國人越來越注重「吃」的健康,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條文明確規範有機農業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以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名義販售、標示、展示或廣告,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未經驗證就冒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最高可罰2百萬元。

三讀條文規範如下:

有機農業是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林、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則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應設任務編組,並諮詢相關機關、團體意見,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四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公有土地可供農業使用者,應優先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應給予土地租金優惠。

有機和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確標示品名、原料名稱、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驗證機構名稱、驗證證書字號。

經過本法驗證合格之農產品,使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而若未經驗證就冒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最高可罰2百萬元。未經驗證就冒稱是有機農產品,最高可罰60萬元。

若有機農產品經營者使用基改產品、化學肥料或農藥等禁用物質,最高可罰6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但農產品經營者證明已採取必要防護措施,且經主管機關認定鄰田污染者,不罰。但產品仍應依照規定下架回收,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

小編評:通~過~啦~


連結:立法院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農業發展邁入新里程(農委會新聞稿)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國內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7,700餘公頃、友善耕作登錄面積已達1,300餘公頃,該會為促進國內有機農業永續成長,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未來發展需求及參採各界意見,制訂兼顧產業輔導、產品管理、我國與他國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等產品貿易事務之「有機農業促進法」,已於本(8)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該會感謝游錫堃前院長的倡議與奔走,立法期間各界共同參與、朝野立委全力支持,讓此部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量身打造之專法順利通過立法,更具劃時代意義。

輔導與管理並重,有機第三方驗證與友善耕作納入並行輔導

農委會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融合現行第三方驗證產品管理及強調產業輔導精神,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設任務編組、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此外,亦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即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予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兼容並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

兼顧農民與消費者權益,並推動國際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定

農委會說明,國內有機及慣行農田參插相鄰情形普遍,新法規定對因鄰田污染致產品檢出農藥等禁用物質微量殘留情事,倘有機農友證明其已採取防護措施,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確為鄰田污染所導致者,不予處罰,惟該批農產品仍需下架回收,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以兼顧消費者權益。該會並強調,為改善目前我國並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內有機農產品輸銷至他國市場無法以有機名義販售之困境,規定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之國家,我方將廢止對其有機同等性認可公告,以促使外國更積極與我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開展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貿易商機。

立法保障產業發展,農業轉型邁入新里程

農委會指出,「有機農業促進法」係融合現行注重管理面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強調產業輔導之民間「有機農業促進條例」版本,自104年起密集邀請各界公開參與討論,經過無數次的研修、產官學界熱心奔走呼籲及朝野立委一致支持,終致立法通過,是具劃時代之法案,農委會特別感謝各界支持,並將儘速完成該法案之相關子法,以符合產業界之期盼。

小編評:看來要花一點時間來弄懂這部法律了…附上相關法條連結:1070530有機農業促進法中英文版本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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