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業者回收空瓶重新填充,偽裝「丹楓之水」產品售小吃部與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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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瓶身有效日期 須與紙箱一致

食品藥物管理署和高雄市衛生局、地檢署和保二總隊等單位查獲黑心業者將回收包裝飲用水「丹楓之水(綠葉)」及「丹楓之水(橘葉)」等兩項產品空瓶,再將空瓶清洗後充入經簡易過濾處理的自來水裝瓶,成品裝箱銷往小吃部、餐館、酒店等地。

保二刑大偵三隊副隊長許閔昌指出,每個廠牌的瓶裝水都可能被仿冒,若是整箱購買,真貨的同一箱內每瓶製造有效日期都會一樣,而假貨的紙箱也都會是回收來的,看起來比原廠包裝的紙箱陳舊、髒污。生產「丹楓之水」的鑫泉實業表示,他們出廠瓶裝水的瓶蓋一定是半透明的,此外,回收使用空瓶子上所印日期,看起來會模糊不清。

李姓民眾自行回收空瓶充填的包裝水均為每瓶1400毫升裝,其瓶蓋顏色為乳白色;而「丹○之水」原瓶蓋顏色較淺呈半透明,可藉此區別辨識仿冒品及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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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解釋,瓶裝水、礦泉水使用的寶特瓶材質以「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為主,是回收塑膠材質1號,根據法令規定不得重複使用

寶特瓶本來就是一次性使用,因此設計上也不好清洗,當嘴巴直接就瓶口飲用時,很可能有細菌跑進瓶中,因此並不建議重複使用。

「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只要遇到高溫就會溶出微量塑化劑,如果民眾丟棄後,以及不肖業者重複使用過程中,曾暴露在高溫下,恐有被塑化劑污染風險。


連結:查獲違規回收塑膠空瓶重新充填再製包裝水販售案件說明(TFDA公告)

食藥署說明,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案內李姓民眾回收空瓶再行充填製作包裝水行為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如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本案查核現場作業環境髒亂、衛生不佳等情形,已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其限期改正,並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其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

食藥署為守護國人安食安權益,並達成食安五環-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之政策目標,已與相關單位建立民生安全聯繫平台溝通機制,本次稽查行動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食藥署共同合作執行。食藥署將持續依據食安五環政策之目標,強化打擊食安犯罪之能力,務使國人皆能食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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