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啟動餐盒食品工廠專案稽查,違規者最重開罰兩億

連結:食藥署啟動餐盒食品工廠稽查 違者最重罰2億

台鐵便當年營業額破億,卻曾被驗出食材二氧化硫超標,且被查出廚房不潔、有「小強」出沒等缺失。為提升餐盒食品的衛生安全,衛福部食藥署將啟動餐盒食品工廠的專案稽查,項目包括人員及環境衛生、餐盒抽驗和食材追溯追蹤系統是否落實等,違者最重罰2億元。

食藥署自前年起針對餐盒食品工廠立專案稽查,結果顯示,業者常見的違規包括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工廠作業環境衛生不佳,如天花板及地面或牆面破損或不潔,設備機具未能保持清潔等。

連結:食藥署啟動「107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TFDA公 告)

為積極與有效推動餐盒食品工廠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藥署自105年起即持續辦理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依據歷年專案查察結果顯示,業者HACCP缺失多為管制小組未能落實確認HACCP系統執行有效性或書面監測內容與現場作業不一致;另涉及工廠作業環境衛生之缺失,則以天花板及地面或牆面破損或不潔、設備機具未能保持清潔為主。為促使餐盒食品工廠業者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並確保餐盒食品符合食品衛生要求,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7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工廠進行稽查。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上傳資訊)及午餐之成品與半成品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及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上傳資訊)及抽驗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設置專任專門職業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附上新聞提到的台鐵便當問題~

媒體抽查台鐵便當,七堵、花蓮站便當驗出大腸桿菌超標

消保處稽查陸空運輸供餐業,關山便當、鄉野便當店、台鐵基隆七堵區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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