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保署統計,包括超市等通路,申報為廢棄物的過期食品數量,每年約為1萬3千噸,廚餘也有3萬5000公噸,交由機構再利用僅2成3,其他號稱「當成垃圾丟了」。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終端如大賣場、超商業者自行銷毀過期食品,由地方環保局管理;若業者退回製造商,過期食品追蹤又成了衛生局業務,中間的模糊地帶,就是最大漏洞。
「即期食品」再利用,目前已經進行的跨部會從源頭減量,包括成立即期食品專區,以促銷方式增加購買意願避免浪費,並鼓勵通路商主動提供即期食品給予各縣市食物銀行。一旦食品過期,中央單位雖設有再利用管理辦法,卻授權各地主管機關管理。
除了經濟部、衛福部設有再利用專法,但如果想做成飼料、堆肥,這又變成農委會負責,適用法令又不同,讓業者無所適從。
簡單而言,中央與地方應統合、簡化處理過期食品的流程,整合不同單位的複雜性與本位主義,才能徹底且根本解決這問題。
小編評:重點應該是,建立食品回收轉為飼料堆肥的流程與法規適用性吧?!(不知有沒有話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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