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廠商走私大麻籽油海關急攔 114.3公斤原料市價約0.5億
大麻是很古老的止痛藥成分,不過人體服用大麻後,因會出現幻覺甚至成癮,很多國家都將大麻視為毒品,但也有些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荷蘭,均有限度地開放大麻,目前我國則將大麻視為第二級毒品。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今(3)日表示,去年10月2日該關查獲有廠商走私大麻籽油(含四氫大麻酚)114.3公斤用作化妝品原料,市價約0.5億。目前全案以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為由,依法移請檢調機構偵辦。
高雄關表示,有廠商報運進口土耳其產製化妝品原料一批,其中含有毒性之大麻籽油重約114.3公斤。高雄關指出由於歐洲部分國家對大麻相關產品管制相對於本國寬鬆,且難以從外觀上辨別內容物是否含有毒性成分,該關查獲後經移請權威機關檢驗。
此批大麻籽油送檢後,發現已超過管制濃度(10 ppm),已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定義的第二級毒品。因此高雄關以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為由,依法移請檢調機構偵辦。
連結:高雄關邊境查獲走私第二級毒品-大麻籽油(含四氫大麻酚)114.3公斤(財政部關務署公告)
高雄關於去(106)年10月2日查獲走私第二級毒品,含四氫大麻酚之大麻籽油,重量約為114.3公斤,市價約5千萬元。該關表示,廠商報運進口土耳其產製化妝品原料乙批,其中含有毒性之大麻籽油重約114.3公斤。由於歐洲部分國家對大麻相關產品管制相對於本國寬鬆,且難以從外觀上辨別內容物是否含有毒性成分,該關查獲後經移請權威機關檢驗結果已逾管制濃度(10 ppm),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附表二所稱第二級毒品。全案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依法移請檢調機構偵辦。
小編評:新聞都沒有提到廠商名稱,所以不知道是哪一家喔~小知識,其實台灣過去也曾經考慮要把「大麻籽油」列入可供食品一覽表,並且對「四氫大麻酚(THC)」訂出原料限量標準,可是因為爭議太大就停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