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查市售羊毛圍巾產品,兩成羊毛圍巾實際成分與標示不符

連結:消基會:羊毛圍巾中文標示全違規

消基會公布日前針對市售羊毛圍巾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發現隨機購買十件不同廠牌羊毛圍巾,雖「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但「中文標示」全數不符合規定,每一款圍巾都各有標示不正確部分,其中還有兩條實際成分與標示不符。其中,購自Yahoo奇摩拍賣的羊毛圍巾,其纖維成分標示100% Exclusive Cashmere,但檢測結果,羊毛僅50.3.%,尼龍為49.7%。

消基會指出,另一條纖維成份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不一致的羊毛圍巾,則是購自桃園遠東百貨,由摩軒國際貿易公司販售,該商品標示50%羊毛、50%亞克力,但檢測結果顯示,羊毛為31.6%、亞克力纖維為68.4%。消基會表示,上述二款羊毛圍巾,皆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纖維成分重量百分比許可差上下3%內規定。

標檢局表示,此次抽查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的二款圍巾,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置,業者屆期不改正,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

此外,消基會發現,十件羊毛圍巾「一般標示」皆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商品本體或外包裝未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尺寸尺碼、纖維成分、生產國別;洗燙處理方法未標或標示不一致及不正確;纖維成分、生產國別未用中文標示。


連結:2成羊毛圍巾實際成分與標示不符(消基會)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標準及檢測項目如下:

  • 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2項品質項目。
  • 國家標準CNS 2339-1「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1部:纖維鑑別」、國家標準CNS 2339-2「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2部:纖維混用率」檢測實際「纖維成分」。
  • 「服飾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

禁用之「偶氮色料」:市售具偶氮結構的染料種類頗多,一般廣泛使用於塑料著色及纖維染色或印花,其中若含芳香胺(亦即苯胺或萘胺)等成分,長期接觸此類染料可能被皮膚吸收,並在人體內擴散,經正常代謝下,可能發生氮羥化及酯化之活化反應,而生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並經過尿行轉移,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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