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一頁商店」詐騙型式竄起,每年新增近千件,尤以臉書成為最大溫床。受害者受「限時優惠」、「七天無條件退貨」條件吸引,結果最後收到「垃圾」卻無法退換貨,求償無門。
謂的「一頁商店」,意即透過平台或臉書廣告,仿冒知名品牌或平台業者名稱,搭配超低折扣優惠,引誘消費者進入頁面,但商品僅單一頁面,沒有賣家或商品來源等資訊也無從追蹤,與一般網購頁面迥異。
消保處去年接獲三七一一件網購糾紛申訴、年增八百多件;其中含一頁商店在內的網路拍賣糾紛占整體七十二%,不乏知名平台業者。消基會統計,今年一至九月一頁商店申訴達三一九件,且有逐年增加趨勢。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網路購物申訴越來越多,有七、八成為受騙,拍賣網站、個人賣家或臉書等平台多不勝數,過去多為實品與網頁不符,如今更有可能連貨物都沒有送出、甚至只收到舊報紙等垃圾。
消費者從事網購,僅百分之一會在取貨時當場打開貨品檢查,因此切勿聽信「貨到付款」,應選擇有第三方支付機制的平台或賣家,設定交付貨款控管機制,若貨品有問題,在時限內還可以追回款項。
就網購詐騙案,民眾近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建請主管機關研議防制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回應,已要求各宅配業者對於各類契約公司寄件包裹配送單,強制要求載明寄件資訊聯繫方式,否則得拒絕配送;經濟部則尚未回應。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電商消費行為的管理,國內已討論多年,各部會仍「推來推去」,對於淘寶等跨境電商在台若無據點,可想見政府更難管理。
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說,目前網路沒有專屬主管機關,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缺乏秩序、無法可管。詐欺行為多交由警政單位負責處理,往往造成大量「垃圾案件」,警方也沒多餘心力解決問題。
過去曾呼籲物流公司與賣家配合帳款週結或月結,甚至就物流納入管制,貨款即使已經收取,尚未付給賣家前仍應控管。大型網購平台業者也應提供第三方支付或貨款機制,成本由買賣雙方分攤。
網路購物糾紛時有耳聞,公平會提醒,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的商標,雖屬《商標法》管轄,但一旁並列文字的內容若與事實不符,將適用《公平交易法》,會以廣告不實開罰,類似案例近三年已有66件。
網購平台出售商品,如果涉及已註冊商標權利,要回歸《商標法》處理;而《公平交易法》22條算是《商標法》的補充規定──針對未註冊商標的保護,但僅屬民事責任。
至於公平會對網購平台的管轄權,網購平台銷售商品刊載的廣告內容若與事實不符,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舉例來說,一則廣告放了節能標章的介紹,旁邊輔以文字說明,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取得節能標章,事實上卻沒有,這個我們會處理。」
根據公平會統計,近三年與上述節能標章圖文廣告不實案件共處分14件;就網路銷售平台的廣告不實案件,近三年合計處分66件,視個案輕重,罰款可從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
網路平台業者如果單純涉及商標、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應該由權利人依照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尋求救濟;若是銷售商品的文案內容,涉及廣告不實部分,公平會將視個案事證判斷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