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抽驗美耐皿餐具,中國製筷子驗出甲醛與高錳酸鉀超標違規

連結:北市抽驗美耐皿餐具 中國製筷子驗出甲醛

連結:北市衛生局抽驗美耐皿餐具 1件大陸製筷子甲醛超標

台北市衛生局到量販店、餐具販售商店、五金百貨商店抽驗30件美耐皿食品容器具,今公布抽驗結果,其中1件美耐皿筷子檢出甲醛高錳酸鉀消耗量超量不合規定,衛生局表示,已要求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並要求限期改善。

衛生局辦理美耐皿餐具檢驗專案,包括餐盤、碗、杯子、筷子、湯匙等,檢驗項目為材質試驗(重金屬鉛及鎘)、溶出試驗(高錳酸鉀消耗量、塑化劑6項、蒸發殘渣(4%醋酸)、甲醛、酚、三聚氰胺含量),結果1件產地為中國地餐具「美耐皿筷(10雙入)(製造日期2013.12.20)」檢出甲醛8 ppm(標準:陰性)、高錳酸鉀消耗量21.4 ppm(標準:10 ppm以下),不符規定,這件不合格產品是在位於北投的貴群企業所抽驗,來源廠商是來自新北市的勝隆實業

經調查確認違規後,檢出甲醛及高錳酸鉀消耗量不符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7款限期改正,若未如期改正,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為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食品容器具產品相關資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4月18日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並同時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市售產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要求廠商下架回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產品沒入銷毀之,對業者可依第47條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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