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衞生局針對市售黃豆及其製品,抽驗有無基因改造,抽驗45件,其中2件豆漿外包裝標籤宣稱「非基因改造」與規定不符,小港區2家早餐店向鳳山楊記採購的泉水豆漿是用基因改造黃豆,標籤與內容物不符,已責令業者將該批產品下架並依法處辦。
基改包裝食品自2003年起即須強制標籤,為強化基因改造食品標籤資訊揭露,提供消費者知的權利,衞生福利部公告擴大至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與歐盟管理一致。針對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標籤「基因改造」;如欲標籤宣稱「非基因改造」等字樣之食品原料,在國際上須有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之相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才可以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