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對日本核災管制,世界貿易組織(WTO)判決南韓後期無道理

連結:韓對日食安管制 WTO判決明年可望明朗(2017/10/24)

關於世界貿易組織(WTO)近日審理南韓禁止日本福島等地食品進口一事,法律專家表示,目前程序尚未完結,可能要等到明年才會公開資訊。南韓以福島核災導致水汙染為由,禁止日本東北地區的水產進口,日本為此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控訴南韓違反國際貿易公平原則。相當於一審的小組審查結果出爐,日方勝訴,但南韓政府不服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

至於這對同樣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等地區農產品的台灣是否有影響?他指出,WTO就個別爭端的判決僅就當事國發生效力,但判決理由有可能於其他類似爭端中經援引,形成類似判例法的效果;不過本案目前僅在小組程序,尚有上訴的可能,因此小組的判決理由仍有可能受到上訴機構的審視。


連結:DS495: Korea — Import Bans, and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Radionuclides(WTO處理進程)

n 21 May 2015, Japan requested consultations with Korea regarding: (a) import bans on certain food products; (b) additional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presence of certain radionuclides; and (c) a number of alleged omissions concerning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under the SPS Agreement. Korea’s measures were adopted subsequent to the accident at the Fukushima Daiichi nuclear power plant in March 2011.

小編評: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處理進度,大家可以看看上面的連結喔~至於這個議題的相關舊案則請參考iQC舊聞整理:


連結:韓禁福島食品敗訴 WTO報告揭日韓攻防(2018/02/27)

WTO在日內瓦當時地間2月22日下午公布,對日本所提「南韓進口限制與放設性核素檢測與驗證要求案」的小組爭端仲裁報告,認為南韓初期舉措合理,但最晚在2013年後,日本食品放射性核素含量檢驗已有充足資料,與其他國家食品放射性核素含量相比,並無過高情況,認定南韓限制進口措施為歧視。南韓政府23日表示將向WTO提出上訴,上訴期間禁令維持不變。

中華民國駐WTO代表團法律顧問李柏青今天對中央社記者表示,WTO就個別爭端判決僅就當事國發生效力,但判決理由有可能於其他類似爭端中經過援引,形成類似判例法的效果。不過,他強調應特別注意這個是仲裁小組的報告,並非上訴機構報告,因此對後續案件影響效果有其限制,而且南韓尚有機會上訴。

對此日方提出福島電廠放射性核素外洩檢測數字、以及2012至2015年數千件農漁產品抽樣檢測結果,證明事故外洩物質主要為「銫」,而所有檢測結果顯示,只要「銫」含量低於容許標準,則其他放射性核素含量均低於容許標準。

南韓對此辯稱除日本提出樣本不足、抽樣方式偏差外,更抗辯福島電廠後續的輻射外洩情況並不確定,且有輻射水外漏入海洋的情況,故必須採取額外檢驗與進口限制措施。

對此,WTO專家認為,對食品進行檢驗才是維護食品安全最直接且有效的方法,且福島電廠周圍海域有嚴格且公開的監測,若有新的外洩事件,社會大眾可立即得知,而若食品遭新外洩的放射性核素污染,也可以於當天檢驗而得。

因此WTO認定南韓在2011、2012年時因無確切資訊,故必須採取額外檢驗與限制進口措施,但自2013年後,相關資料已相當齊備,韓國維持該等措施,並增加限制措施,不符合SPS協定。

此外,日本指訴,南韓僅對日本產品進行額外檢驗與進口限制措施,是對具相同或類似條件會員產品的歧視。韓國抗辯時則指出,福島核災使日本並不具備與其他WTO會員「相同或類似條件」。

但WTO小組認為「相同或類似條件」應檢視產品本身,小組接受日本所提證據,認為至少在2013年後,日本食品放射性核素含量,與其他國家食品含量相比,並無過高情況,故認定日本食品與其他國家食品具「相同或類似條件」,韓國措施為歧視。

至於南韓另提出日本偽造產地證明以正當化其禁令理由,WTO小組認為在3萬8000餘件產證中僅有22件偽造案例,南韓立場無法正當化。

小編評:結果南韓敗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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