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機掉出隱藏版奶茶,民眾投訴校園偷賣含糖飲料,違反教育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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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全台國中以下校園不能販賣含糖飲料,但有家長向《蘋果》檢附影片投訴,台南市後甲國中校園內的販賣機竟還買得到含糖奶茶,儘管販賣機展示格位是空的,但只要投下十元,按下販售鍵,一瓶奶茶應聲落下。這隱藏版的奶茶學生都知道,但校方直到《蘋果》出示爆料影片才得知。校方表示,廠商已違反合約,會跟廠商解約。

陳姓民眾表示,本月初帶小孩到東區的後甲國中籃球場打球,發現籃球場邊有擺放飲料販賣機,架上擺有牛奶、果汁與礦泉水,想說要買來解渴。這時有小朋友跟他講,裡頭也有賣奶茶。他半信半疑,依小朋友所講方式,將十元硬幣投入販賣機內,這時其中一個沒擺飲料樣本格位的販售鍵突然亮起,他按了下去,果然掉出一瓶奶茶。

後甲國中合作社張姓經理起初得知此事時表示,已要求廠商將擺在校園的兩台販賣機暫時停止販售,並通知廠商到校開啟販賣機調查,但未發現有違規販售含糖飲料情事;廠商也信誓旦旦強調都有按合約規定,只擺售校園食品,沒有奶茶等含糖飲料。但《蘋果》記者到校出示投訴民眾拍攝投幣買到奶茶經過的影片,校方才表示會和廠商解約。記者比對發現,合作社在廠商開啟販賣機調查拍攝照片,與家長的投訴影片對照,原本販售機上原本售完紅燈鍵有貼十元標籤,學校調查影片卻已不見,懷疑有被動過手腳。

小編評:有種隱藏版賺到了的感覺~附上相關教育部的法規《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大卡以下,其中由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漿得不受上述脂肪熱量比例限制);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以下);鈉含量應在四○○毫克以下;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四十,且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反式脂肪酸應為零。

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一)學校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售影響正餐之飲品與點心。(二)包裝食品需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CAS)或台灣優良食品(TQF)驗證標章或校園食品標章。(三)飲品禁止供應碳酸飲料。

完全中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國中以下學校規定辦理。但其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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