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預告國產維生素類膠錠食品查驗登記及相關作業規定,未變動既有作業模式

連結:維生素類食品查驗登記 違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連結:衛福部針對業者申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及相關作業規定進行草案預告(TFDA公告)

衛生福利部於日前預告登記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2項法規命令草案,以及廢止1項原公告草案,此三項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使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等相關申辦規定更為明確,使業者能有法依循。

衛福部表示,本次所預告3項草案之重點係廢止前述原99年(102年經修正)「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之公告,將原規定內容另為重新訂定「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及「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期使該查驗登記之申辦相關作業及規定能更臻明確,以利業者依循辦理,並無改變業者現行申辦之方式或影響相關辦理作業或程序。

小編評:這次修法並沒有改變業者現行申辦之方式或影響相關辦理作業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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