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謝燕儒說,芬普尼環境用藥又分為家戶可取得的藥劑,及用於白蟻防治等特殊環境用藥,後者僅限特殊病媒蚊防治業者可用,且須取得許可;動物用藥僅限用於犬貓除跳蚤、壁蝨,禁用於可食用的禽畜。
農業用藥的芬普尼水懸劑過去常用來噴灑蔬菜,殘留量易超標,去年農委會防檢局已公告「限制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規定芬普尼水懸劑不得再用於農作物,僅毒性較低的芬普尼粒劑可用於玉米、水稻。
因應芬普尼蛋事件,農委會防檢局公布,預定於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禁止此劑型芬普尼的輸入、加工製造、販售及使用,以減少非法流用情形,倘未回收經查獲有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違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除了芬普尼蛋事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指出,芬普尼的急性毒性屬中等毒,但是對蜜蜂急毒性高,又因為在作物的殘留容許量很低,例如紅豆為0.002ppm,如果使用不當,極易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所以農委會為降低農作物農藥殘留風險,已公告於105年1月1日起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的使用方法及範圍。
目前還有3種合法的芬普尼劑型,包括250G/L種子處理用水懸劑(限稻種催芽時使用,未在市面販售)、0.3%粒劑(水稻及玉米害蟲或線蟲防治用)及0.0143%粒劑(紅火蟻防治用),相關劑型及使用方式較無環境危害及藥物殘留風險。
芬普尼水懸劑明(6日)農委會動植物防疫局公告為禁用農藥,並廢止該產品的農藥許可證,雲林縣府呼籲農民或農藥販賣業者,如仍持有4.95%芬普尼水懸劑,儘速聯絡原農藥生產業或販售業者回收,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