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抽查賣場商品,44% 產品有反式脂肪,14% 產品標示不實

連結:消保會抽查50樣商品 44%產品有反式脂肪

連結:台灣消保會抽驗食品 4成4含反式脂肪

連結:消保會:多款商品反式脂肪標示不符

台灣消保會近期前往旺來昌、家樂福等各大賣場,抽樣50樣奶油抹醬、洋芋片、巧克力、奶精等產品,送交SGS公司就商品內的反式脂肪含量進行檢驗,今天公布結果,結果發現44%產品有反式脂肪含量,14%標示不實。這50件產品的反式脂肪含量,只有一件標示為0.2 g,其餘都標示為0,但實際抽驗結果,有7件(14%)的反式脂肪含量超過0.3公克標準,不過其中有2件是在20%誤差範圍內,這七件產品廠商所處縣市與產品名分別是:

  • 屏東上焱企業「香蒜奶油」(0.32公克/100公克)
  • 桃園中壢金鶴國際食品「金鶴乳香奶酥」(0.5公克/100公克)
  • 新北市五股展盈貿易Heritage 奶油82%無鹽(1.14公克/100公克)
  • 高雄大寮龍泰食品「巧克力脆片奶酥」(0.32公克/100公克)
  • 台北市美味大師股份有限公司「大蒜麵包醬」(0.41公克/100公克)
  • 高雄旺來興「銀寶有鹽小奶油」(0.98公克/100公克)
  • 台北市薩摩亞公司「實宏安柏乾酪 Cream Cheese」(0.公克/100公克)

食品營養標示格式應依104年7月1日施行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標示,反式脂肪含量是強制標示項目,標示數值為0者,含量不得超出法令規定,即每100公克含量不得超過0.3公克。

另有15件商品也驗出有反式脂肪含量,因都在0.3公克標準內,所以都標示為0,其餘28件則都未檢出,台灣消保會將行文衛福部,建議應規定業者如實標示,含量多少就標多少,不應低於0.3公克就標示為0。

連結:「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Q&A 

Q:什麼是「反式脂肪(酸)」、「非共軛反式脂肪」?

A:(1)「反式」及「非共軛」,都是在描述化學結構,依雙鍵的幾何型態可分為「順式」與「反式」兩型。雙鍵的碳原子上所連結的氫原子,若在雙鍵同一側則為順式,若在不同側,則為反式。依照相鄰雙鍵的位置可分為「共軛」與「非共軛」,共軛是相鄰雙鍵之間只間隔一個單鍵,非共軛是相鄰雙鍵之間間隔兩個單鍵。所以,「反式脂肪(酸)」即是指雙鍵的碳原子上所連結的氫原子在不同側的脂肪酸;「非共軛反式脂肪(酸)」則是指相鄰雙鍵之間間隔兩個單鍵、且其雙鍵的碳原子上所連結的氫原子在不同側的脂肪酸。
(2)食品藥物管理署已針對「反式脂肪」之定義進行重新修訂,由原規範之定義「反式脂肪係指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的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修訂為「食品中非共軛反式脂肪(酸)之總和」

Q:反式脂肪之主要來源?

A:(1)加工過程形成:(a)多元不飽和植物油脂,經部分氫化處理而生成,為反式脂肪主要來源。(b)植物油脂之脫臭處理。(c)食品高溫加工處理。

(2)天然存在,微量反式脂肪存在於反芻動物之脂肪,如牛、羊之肉與乳的脂肪中。研究指出這些反芻動物來源反式脂肪酸屬「共軛反式脂肪酸」(如共軛式亞油酸),並不具健康負面效應。

Q:源自天然或人工之非共軛反式脂肪,以現有檢驗方法能否區分得出?

A:目前檢驗方法無法區分天然來源或部分氫化產生之非共軛反式脂肪酸。依修訂後之反式脂肪之定義,其反式脂肪含量包含天然來源及部分氫化產生之非共軛反式脂肪酸。

Q:如果脂肪含量已達可標示零之標準,是否可以不標示「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

A:不可以。所有產品均應以公告之格式標示,如含量為零,則應於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含量標示「0」,而非不予標示該項目。

Q:反式脂肪可以標示為「0」嗎?

A:反式脂肪得標示為「0」之條件為: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該食品
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

Q:經檢驗結果,總脂肪檢測值為 0.44 公克/100 公克,不超過0.5 公克/100 公克,可以標示「0」,而反式脂肪檢測值為0.4 公克/100 公克,未小於得標示為「0」之界限值 0.3 公克/100 公克,故應標出 0.4;此中矛盾應如何解決?

A:當總脂肪檢測值小於得標示為「0」之界限值 0.5 公克/100 公克,而反式脂肪或飽和脂肪之檢測值未小於得標示為「0」之界限值(反式脂肪不超過 0.3 公克/100 公克、飽和脂肪不超過 0.1 公克/100 公克)時,則總脂肪及反式脂肪均應標出該實際檢測值,以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且不得宣稱「無脂肪」、「不含脂肪」或「零脂肪」。

小編評:這一篇新聞我找不到消保會的新聞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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