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不等於神話,選題才是致勝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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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成藥(4180)以248元風光掛牌,創下生技製藥股的新高,投資市場也開始興起一陣P4(Paragraph 4)熱,認為P4一定就代表高毛利、就等於只有一家原廠競爭者;事實上,P4的由來係出自1984年美國Hatch Waxman Act法案,立意是增加學名藥進入市場的管道,有些程度上也是為了取代壟斷且價格居高不下的原廠藥,而學名藥廠能否循P4管道得到藥品的最大銷售利益,選題恐怕才是關鍵。

Hatch Waxman Act除了簡化學名藥上市規定外,另個廣被人討論的則是專利連結機制,總計有四章討論相關專利問題,分別為Paragraph 1-4(第一章至第四章),其中第一章(P1)及第二章(P2)分別為無專利登錄者、專利到期者,此因專利已屬開放狀態,完全回歸自由市場的競爭;第三章(P3)則為學名藥廠送件申請藥證時雖專利尚未到期,但申請將在專利到期後上市;第四章(P4)則為訴求原廠專利無效或無侵犯原廠專利,以求在專利仍有效期間學名藥就得上市。

小編評:好複雜的文章,小編越看越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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