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網路售動物用藥 小心觸法
近來時有寵物業者或民眾被檢舉於網路刊登販售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條所稱動物用藥品範圍之商品,如「蚤不到」、「犬新寶」、「吉樂帶」等,且被檢舉人往往會推辭因網路平台業者及政府機關之疏失,未盡移除商品及告知義務責任,致其觸法云云
動保處說明,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其操作使用者,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及使用應遵行事項等均須特別規定或紀錄,故一般民眾、寵物業者或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業者及獸醫診療機構業者,均不得於虛擬網路上進行販售動物用藥品,因此網路不能販售藥物,違反者會因「無照動物藥商」觸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被處以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網路拍賣平台網頁亦有公告法令禁止限制規範說明,故拍賣者既已加入該網站從事網拍,就不能推諉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