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自103年3月1日起增列兒童玩具中「甲醯胺殘留量」檢驗項目

連結:確保兒童玩耍之健康安全 標準檢驗局自103年3月1日起增列兒童玩具中「甲醯胺殘留量」檢驗項目

標準檢驗局表示,「甲醯胺」係屬毒性物質,一旦與皮膚接觸或不慎吸入、吞入,可能影響中樞神經及生殖系統,長期接觸「甲醯胺」可能造成皮膚刺激及過敏,孕婦若吸入過量「甲醯胺」,亦可能導致新生兒缺陷。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公告將「甲醯胺」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禁止「甲醯胺」使用於製造14歲以下兒童玩具(含玩具元件)及兒童用品、塑膠地墊。為保障兒童玩耍使用之健康安全,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亦修訂公布「禁止甲醯胺使用於製造14歲以下兒童玩具(玩具元件)及兒童用品,如因所需使用之原料或其他因素,致含自然殘留微量甲醯胺時,最終製品中所含甲醯胺之殘留量,不得超過2 ppm。」之規定。

小編評:重要,新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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