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韓日商品中文標示 消協調查8成不合格
台灣消費者協會日前到十家販賣韓、日商品的知名通路,共採樣購買兩百三十三件商品,檢視商品中文標示內容,高達八成不合格,該協會抨擊進口廠商不把台灣消費者放在眼裡
台灣消費者協會理事長蕭達益指出,調查人員對賣場陳列商品先採主觀判斷,將包裝標示大量韓、日文的商品判定為韓、日商品,購買後再研判標示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採樣購買兩百三十三件商品,經檢視商品中文標示,合格僅四十五件,不合格件達一百八十八件,不合格率為八○.六九%;而不合格商品中,七十六件完全無中文標示,其餘為中文標示不全,包括沒有標示品名、容量、主要成份、製造日期等
台灣消費者協會同時公布這次抽查的十家通路中,僅屈臣氏黎明店全數合格,一○一文具天堂黎明店、思夢樂五權西路店抽查的商品全數不合格
消費者協會綜合調查發現的缺失有(一)完全無中文標示;(二)標示不完整(未標示生產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未完整標示淨重、容量、數量,未標示製造日期或逾有效日期);(三)商品包裝標示字體過小,無法以一般人正常眼力檢視商品標示內容之文字;(四)真實產地為中國或臺灣,包裝內容卻完全以韓文、日文標示;(五)日本大創百貨標榜「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獲頒第一品牌證書」之宣傳廣告,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8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任務無「評鑑事項」)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臺灣消費者協會採樣購買233件商品,法制局將分為一般商品及食品、化妝品兩大類,一般商品將交由市府經濟發展局;食品、化妝品交則由衛生局檢視商品違規情形,業者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據商品標示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違反商品標示法,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小編要叫老婆不要再買標示不清楚的韓貨和淘寶了。